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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实行“带押过户”交易机制 推进“交房即交证”


(相关资料图)

观点网讯:8月31日,江西景德镇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千措施。其中包括进一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具体如下:

一是实行“带押过户”交易机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景德镇银保监分局、人行景德镇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文,建立不动产登记、金融主管部门“带押过户”交易协同机制,通过采取预告登记、存量房资金托管、公证机构公证提存交易资金等方式,在有效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业务和抵押登记相关业务流程协同,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同步完成转移登记、新设立抵押登记和发放贷款手续,实现“带押过户”。

二是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建立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税费网上缴纳、电子税票推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工程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建立“交房即交证”协同机制,推进“交房即交证”实现常态化。

三是建立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价格变化等情况,定期调整存量房(含非住宅商品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促进存量房交易流通。

四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缓缴承诺制。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承诺可延期缴纳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从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须于竣工验收备案前缴清。

五是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服务。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的,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预售形象进度为预售楼栋施工至正负零。

允许房地产企业在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证明,可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

监管期限内,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以单栋楼栋为单位计算重点监管资金。

六是推行“房票”安置方式。支持政策性银行积极策应棚改攻坚行动,用足用好棚改信贷政策,稳步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政策期间暂不实施新建安置住房项目。适时启动“房票”安置方式,给予必要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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