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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公租房需要报备吗


【资料图】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促进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现对承租人公租房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1、只有在申请人居住的情况下,才允许有同住人共同居住。申请人未居住的情况下,同住人独自居住的,为转租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2、共同居住人必须与申请人一同前往物业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①如共同居住人为直系亲属(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须每三个月和申请人一起到物业公司进行居住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②如共同居住人为非直系亲属的,须每一个月和申请人一起到物业公司进行居住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③如共同居住人为非亲属关系的,须每两周和申请人一起到物业公司进行居住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3、共同居住人搬离小区的,须申请人主动到物业公司进行撤销报备。如未进行撤销报备且在规定时间内又未进行居住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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