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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里“飙车”酿事故,深圳龙岗区人民调解员依法巧化解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张玮玮通讯员司新宣

深圳市民赖某骑着电动车在道路狭窄、人员拥挤的城中村中“狂飚”,不慎撞翻了行人刘某,不仅酿成一起交通事故,后续又引发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近日,经龙岗区人民调解员释法析理耐心调解,最终帮助僵持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据了解,2022年11月,刘某去超市购物的途中被骑着电动车的赖某撞倒在地。事发当时恰好是早上买菜的高峰期,人流量大,且超市位于城中村内,道路狭窄。赖某不按道路交通规定驾驶,行驶的车速过快,来不及刹车,不慎将在路上正常步行的刘某撞倒。


(相关资料图)

事故发生后,赖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刘某送到医院。经过诊断,刘某左桡骨远端骨折,头皮血肿,第2腰椎椎体骨折,需要住院2周治疗并观察。刘某住院期间花费4万元,而赖某除了在刘某住院期间支付了2万元外,不愿再承担其他费用。

刘某家属对此非常不满并表示,医生叮嘱术后需定期复查4-6次,整个康复过程至少在家休养100天,且住院期间聘请了1名陪护,出院后仍需继续陪护至刘某能生活自理为止。赖某则表示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实在无力再承担更多的费用。近日,多次索要赔偿金未果的刘某家属与赖某协商一起到南湾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南湾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调解过程中应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并说明此次纠纷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员表示,纠纷调解的第一个重点是事故责任划分。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赖某当时存在未按规定行驶的行为,最终酿成该事故。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双方无异议。

纠纷调解的第二个重点是赔偿数额。调解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5月1日施行)规定,赖某应依法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据了解,刘某已退休,误工费不予支持。建议刘某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以此主张相应的赔偿。刘某家属表示认同,但鉴于伤残等级鉴定耗时较长,刘某家属表示放弃鉴定。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数额存在分歧,调解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5月1日施行),计算出刘某住院期间的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等共6万元。

整个调解过程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双方都表示信服。赖某表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刘某也表示认可。最终,刘某和赖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这起道路交通事故顺利化解。

(文中图片由龙岗区司法局提供)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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